若在开放式基金的发行期内购买,称为认购。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对于在当日基金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在当日15:00前提交撤销申请,予以撤销;15:00后则无法撤销申请。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计算。该利息收入在认购期结束时在代扣利息税后,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我司基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是计算到募集期最后一天的,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到正式公告基金合同生效,这段时间不再计算利息。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LOF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场内按份额认购,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您若申请购买开放式基金,习惯上称为基金申购,以区分在发行期内的认购。一般基金申购是T+1个工作日确认,T+2个工作日可以查询确认结果。
认购申购费及份额计算
(1)开放式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用及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 +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假如投资者投资50,000元认购某开放式基金,假设申购费率为1%,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1.1688元,其得到的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49504.95元
申购费用=50000-49504.95=495.05元
申购份额=49504.95/1.1688=42355.36份
(2)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公式
后端申购费=申购金额×对应费率
(部分赎回时,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申购当天净值×对应费率)
(3)拆分后的基金后端申购费的计算
拆分后的基金后端申购费=赎回的份额÷拆分比例×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4)红利转投份额的申购赎回费计算:不论是前段收费还是后端收费模式下,红利再投资份额没有申购费。
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宣告成立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者赎回基金单位申请的时间段,称之为基金的封闭期。封闭期是为了让基金经理将募集来的资金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完成初步的投资安排。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办法》规定,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
若您申请将手中持有的基金单位按公布的价格卖出并收回现金,习惯上称之为基金赎回。一般基金赎回是T+1个工作日确认,T+2个工作日可以查询确认结果。
赎回到账时间,一般货币基金为T+2~T+7个工作日,其他基金产品一般为T+4~T+7个工作日。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直至为零。
(注:在货币基金结转日提交的赎回申请,未分配收益结转的份额有可能因为未被确认入账而导致此部分份额需单独赎回)
(1)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费用及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单位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单位净值-赎回费用
假如投资者赎回50,000份基金单位,假设赎回费率为0.5%,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1688元,其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50,000×1.1688×0.5%=292.20元
赎回金额=50,000×1.1688-292.2=58,147.80元
(2)红利转投份额的赎回费计算:不论是前段收费还是后端收费模式下,红利再投资份额一般持有超过两年赎回费为0。
如果在某个基金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指赎回申请与申购申请总数之差)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数的10%,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巨额赎回意味着基金管理人必须卖出大量证券以变现,而大量卖出证券便可能牺牲收益,所以在处理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情况选择正常赎回或者部分延期赎回。而投资人可以选择继续赎回或者放弃超额部分。
出现延期赎回现象时,投资人选择继续赎回,即在下一个交易日自动提交延期赎回份额的赎回申请,而放弃超额部分,即下一个交易日系统不会继续提交延期赎回份额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再次赎回。
在处理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情况选择:
正常赎回若认定完全有能力应付,则可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投资人利益不受影响。
部分顺延赎回若基金经理认为在一天内大量卖出证券比较困难或者对基金十分不利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会按单个帐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会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但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会订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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